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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入机动车门禁信息请务必提报车主面容信息。
二、请按通知要求提报资料,如资料不全,面容信息不符合要求,商户位置信息不清晰,将无法录入。
三、请相关负责部门将附件表格纸质版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前提交至保卫处(行政楼1011室);电子版请发送邮箱:sgh@sdfz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