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10-06-09

山东服装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补 充 规 定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参照原《山东服装学院经费报销实施办法》,特做补充规定如下:

一、报销程序

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购置物品除外)签字、分管财务院领导审签等程序。

二、购置物品出入库手续

1、消耗品出入库手续。购进时需先办理入库手续,由各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领用时需办理出库手续,出库单上领用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写清楚,经领用人、仓库保管员、仓库所在部门负责人、仓库所在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保管员方可发放;礼品领用,必须由院长审签。

2、固定资产出入库手续。按《校产管理办法》办理。

三、就餐审批单

需招待客人的,应先填写就餐审批单,由分管院领导签字,经院长(或委托人)同意,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自取得发票之日起15日内到财务报销,过期不予受理。

四、因公出差审批单

因公需到外地出差的,应先填写因公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院领导同意,院长批准,方可出行。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分管院领导同意,方能报销。

五、借款

借款人凭办理事项审批手续,填写借据,按《借款管理办法》办理。

六、物品采购

按照《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物品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