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报销程序,现规定如下:
各系、各部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需购置物品或支出费用的,由部门先写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业务分管院领导签字,最后报协助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署意见。
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财务处审核、协助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院长审签后方可报销。
报销时间为每周星期四、星期五集中报销,其它时间不再办理。当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当年报销,因客观原因跨年度报销的,需说明理由,经分管院领导和协助分管财务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执行,学院财务管理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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