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08来源:组织人事处 点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范围

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取得由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的下列申请人员应参加面试:

(一)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含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的。

(二)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3.本科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育(教学)实习或教育(教学)实习达不到合格成绩的。

二、面试工作组织

我院申请人员的面试工作在山东师范大学面试点进行。

三、面试内容与方式

面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面试除了试讲、答辩外,还可根据需要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具体面试方案,由面试点公布。

四、面试收费

申请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执行,每人220元,由面试点所在高校代收。

五、时间安排

515-25日,学院教师资格申请面试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gsbaoming.sdnu.edu.cn/2015年参加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已进行过网报的申请人员不再网报,2015年之前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员,需进行网上报名)。

64日,公布全省各面试点面试工作方案,各面试点收取面试费。

66-7日,各面试点完成面试工作。

组织人事处

20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