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时间:2015-04-22来源:组织人事处 点击:

 各系、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4号)以及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通知要求,请各系、各部门按文件规定的推选范围和条件,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推荐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获奖材料,请各系、各部门于42412:00前报教务处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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