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系党总支:
为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2019年度党员发展对象暨第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以切实提高重点发展对象的自身素质,增强党性修养,强化理论水平,不断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院2019年度党员发展对象以及2019年10月31日之前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职工、学生。
二、培训目的
围绕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光辉历史等重点内容对学院党员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培训,使他们更加系统掌握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的发展历程,更加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端正入党动机,为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奠定良好基础。
三、培训时间
11月9日、10日学院集中辅导;11月11日,机关党委、各系党总支结合实际组织学习研讨(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在与上课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参加);11月12日,结业考试。
四、培训形式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按照“统分结合、院系联动”的办班模式,采取集中辅导和机关党委、各系党总支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即:学院集中辅导由组织人事处集中安排辅导培训,其它培训由机关党委、各系党总支自行组织,教职工、在校学生可参加相应党组织的培训。培训采取理论学习(课堂教学、观看电教片)、专题讲座、组织参观实践、讨论交流、自学、撰写学习心得、结业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
五、培训内容
1.集中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共产党员必须了解党的光辉历史;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4)认真学习党章,模范遵守党章。
2.机关党委、各系党总支要结合实际,组织学习身边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充分利用山东特别是泰安红色文化资源,丰富培训内容。
六、教材征订
培训教材由机关党委、各系党总支自行征订。使用《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党建读物出版社)》、《入党教材(党建读物出版社)》。
七、培训考勤
机关党委、各系党总支要严格做好培训考勤登记。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取消考试资格:无故旷课1次(含)以上者;请假2次(含)以上者;迟到、早退累计达2次(含)以上者。
八、考核
培训结束后,学院统一命题组织学员考试。考试成绩及综合考核合格者,以党支部为单位,统一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核发培训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培训,不能发展入党。
九、其他事项
1.请机关党委、各系党总支分别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此次培训班相关工作。
2.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学员须认真撰写学习心得,由机关党委、各系党总支保存。文章字数不足、抄袭或下载者,取消结业资格。
3.机关党委、各系党总支要认真筹划,充分利用学院内外党史党建专家和学者力量开展培训,把握教育培训工作的“时、度、效”,有关情况纳入学院年终考核内容。
附件: 1.培训日程安排
2.培训须知
3.名额分配
组织人事处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