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01来源:未知 点击: 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