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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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赠文献暂行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26

     
             欢迎师生、校友及社会各机关、团体、个人等向学校图书馆捐赠文献。为做好文献捐赠等相关工作,特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文献入藏原则
    1.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符合馆藏收藏范围,内容适合师生阅读的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2.品相好、少污损的图书、期刊或有收藏价值的古籍、善本图书等;
    3.本校教师、学生、校友的专著等;
    4.本馆缺藏或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一般3-5册为宜。
    5.下列范围的文献不予入藏:
    (1)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
    (2)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
    (3)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的。
    二、权益及文献处置
            捐赠图书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归图书馆,接收和处置文献等信息见图书馆网站。如有需求,图书馆向捐献者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凡属不予入藏的捐赠文献,作如下处置。
    1.优先转赠校内其他机构或个人;
    2.转赠校外其他机构或个人;
    3.报废。
    三、受赠方式
    1.到馆捐赠
    地点:图书馆(二楼南)办公室。
    2.邮寄捐赠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图书馆楼二楼办公室。邮编:271000。
    3.上门受赠
    存在其他合理的原因,图书馆提供上门接受捐赠业务。
    4.受理时间及受理人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联系人:尹老师;电话:0538-218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