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捐赠是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图书馆(以下简称“我馆”)诚挚欢迎并诚恳征集学院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友情捐赠图书、手稿及其他类型的文献资料。
为做好接收捐赠文献相关工作,使捐赠品能被更好地收藏和利用,鼓励、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和受赠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出版管理条例》、《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馆文献受赠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捐赠一律采取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自愿方式。
第二条捐赠人对捐赠的文献应拥有合法处置权,并对文献内容的合法性负责,捐赠文献应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三条对于入藏的捐赠图书,我馆逐一进行审查、登记,统一进行验收、编目,上架。对珍贵图书将设立赠书专架(柜),对于数量较大、品种较多,并且对于我院的历史发展、学科建设、文化传承具有一定影响的文献捐赠,经双方协商,可举行较为正式的捐赠仪式,并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设立专室珍藏。
第四条捐赠人有权对捐赠文献的使用、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我馆会尽最大可能尊重捐赠方的捐赠意愿。
第五条我馆保留接受捐赠与否的权利,依据有关标准确定是否收藏,捐赠文献到馆后,即拥有对该资源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使用、转赠或剔除等权利。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品,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将以免费漂流、转赠、淘汰等方式进行处理,不再退还原捐赠者。如介意此项约定,请谨慎捐赠。
第六条所捐赠文献一经接收,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明,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适时开展宣传活动,以表示对捐赠者的公开感谢。捐赠证明仅为对接受捐赠文献的证明,不代表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第二章 收藏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第七条符合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范围,符合教学科研需要。本馆收藏重点主要包括:服装类、艺术类、经贸类、机电类及相关的自然科学和工具书,兼收哲学、社会科学、语言文字等方面的文献。
第八条捐赠文献资源原则上需为近十年的正式出版物,确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高收藏价值的出版物除外;或具有国内销售或发行许可的数字资源,并能保证在现有技术设备或校园网环境下使用。
第九条本馆缺藏、收藏数量少或借阅率高的文献资源或其他有收藏价值的学术研究档案及专题资料。
第十条能够成套捐赠或持续捐赠的期刊(含网络版)。
第十一条同一种文献的捐赠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册。
第十二条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实物等。与文献相关的实物赠品需为原件,且体量不大、外观基本完好、适合永久保存,特殊赠品需附加说明。
第十三条境外机构或个人向本馆捐赠各类出版物,须按《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新出联[2010]13号)的要求,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
第三章不予入藏的文献资源
因馆藏范围和馆藏空间限制,以下文献资源不予入藏:
第十四条非正式出版物(有较高学术价值以及较高收藏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地方志、族谱、科技报告、学术集刊或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等特种文献除外)。
第十五条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文献。
第十六条残缺、划线、注记、眉批、涂抹、水渍及破损等外观品相不好的文献(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
第十七条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第十八条内容陈旧过时、基本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文献。
第十九条教材、教参及涉及宗教、民族分裂等的文献。
第二十条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第四章受赠方式
第二十一条我馆内设资源建设部部,负责受理文献捐赠和受赠相关事宜。支持到馆捐赠和邮寄捐赠,对于大批量或重要的捐赠,可安排专人专车上门提取或以其它方式收存。
办公地点: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图书馆楼217室
联系电话:0538-6959018
联系人:张老师
电子邮箱:lib@sdfzxy.edu.cn
寄赠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图书馆楼217室
邮政编码:271000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图书馆(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图书馆(信息中心)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