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学生接待日制度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6年03月10日 00:00来源: 作者:浏览次数:

山服院字〔2016〕7号

关于实行学生接待日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与学生有效、高效地交流和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交往中存在的问题,畅通学生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表达渠道,切实解决学生提出的困难和需求,营造民主、文明、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经学院研究,决定实行学生接待日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接待原则

坚持“立足学生、热情细致、各负其责、系统协调”的原则,认真做好学生接待日工作,优质、高效地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二、接待事项

全院学生在教育、教学、管理、生活、服务、就业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三、接待时间

时间:每星期二14:00~16:30分

地点:各会议室

四、接待对象

在校全体学生和校外合作办学学生

五、接待安排

1.分工副院长:第2、13周

2.学生工作处处长:第4、8、14周

3.各系党总支书记:第4、8、12、16周

4.各系学生副主任:第2、4、6、8、10、12、14、16周

分工副院长、学生工作处处长、系党总支书记等可临时决定参加下一级的接待日活动。

六、接待要求

1.该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安排、协调,各系组织安排好接待工作,每月整理来访建议和意见,月底前及时书面反馈到相关部门或上报院领导,并在学生工作处备案汇总。

2.接待者要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属一般性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应尽快予以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立即向接待对象进行解释工作,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力争得到解决;重大事项需要上报学院领导,待研究后由学院办公室转学生工作处予以答复。

3.学院主要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相关系、部门必须在10天内或按院领导批示的时限要求办结,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转学院主要领导阅知。

4.为提高接待效率,原则上每接待一名或一组学生时间不超过20分钟,每次接待人数不超过6人。

5.接待人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所有来访的答疑、安排专人负责纪录,认真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接待日记录表》。

6.本方案从2016年3月9日开始实施。

附件: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接待日记录表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接待日记录表

负责接待

人员姓名

来访者

姓名

来访时间

班级

主题

记录人

谈话记录(可附页)

接待人签字: 来访者签字:

主管领导

或部门负责人答复意见

学院主要领导

批示意见

备 注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