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服学字〔2016〕7号
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系、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院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在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6届毕业生。
2.评选类别:分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
3.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总数的5%进行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控制在20%以内。各院级学生组织按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5%、20%进行评选。已经所在系提名表彰的学生干部,不再重复表彰。
4.各系推荐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时,省级和院级评选不得重复。
5.各系及院级学生组织初选名额分配:
别 系
类 别
| 服装工程
与管理系
| 服装表演与艺术系
| 国际
贸易系
| 信息
工程系
| 院级学
生组织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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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优秀毕业生
| 20人
| 25人
| 21人
| 10人
| 4人
| 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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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优秀毕业生
| 62人
| 84人
| 65人
| 25人
| 10人
| 246人
|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省级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指在校期间的总成绩)应在班内列前四分之一并无不及格现象;院级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应在班内前三分之一并无不及格现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校期间应曾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系要严格按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求和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2.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4月8日前将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附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团委)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院委会研究确定。同时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附历年考试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院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表彰审批表》(一式2份)一并报学生工作处(团委)。填写表格要求:内容客观、翔实、真实、准确,字迹工整(用钢笔或碳素笔认真书写)。
3.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上报时应附文字事迹材料,内容包括班级、姓名、政治面貌、担任职务、获奖情况及学习和工作情况等。审核确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初选人员名单,学院将在全院进行公示并以正式文件上报。
4.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将对各系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不再递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工作要求
此次评选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健康成长,促进学院校风学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各系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初选名单和有关材料,确保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2016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18
附件1
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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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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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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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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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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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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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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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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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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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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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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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注意:反正面打印,主要事迹要求3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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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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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所)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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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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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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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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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二份,学校、毕业生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附件2
2015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学校名称:(盖章)
姓 名
| 性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
| 专业名称
| 落实就业单位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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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在“落实就业单位情况”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填“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