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技能大师”领航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建设目标
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是由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教学项目专家等)等称号或证书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教育名家、专业名师)牵头,同一专业领域的学校骨干教职工组成,以专业(群)为依托、以人才培养为主导,以项目研究为纽带,以提高教育教学和技术研发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教科研组织,具有人才培养、新技术技能研发与应用、弘扬工匠精神、师生技能大赛指导、社会服务等职能。
2023~2025年,学院建设20个左右院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按照“政校企共建、周期式培养、师徒制管理”的方式运行。经过3年建设,培养一批高技能教师队伍,立项产学研用合作创新项目,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组建覆盖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行业企业转型迭代升级。
第三条 建设宗旨
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旨在立足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实施技术改造,解决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为技术研发、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以技能大师为项目带头人,传绝技、带高徒,为企业及社会培养技能骨干。坚持高端引领战略,服务产业高端需求,努力提升教育教学、科技研发与社会服务水平,打造校企协同的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形成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技术技能积累与社会服务水平。
结合我院专业情况及教学实际,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应与传统技艺、传统文化紧密联系,并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倾斜。
第二章 建设任务
第四条 带徒传技
(一)提升教师专业综合能力。以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为平台,以技能大师(名师)为核心,指导学院专业教学团队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开发建设实训教学标准、一流课程。通过在教学改革、科技研发、技能竞赛、行业企业岗位锻炼等实践中传、帮、带,提升职业综合能力,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打造一批覆盖重点专业领域的“工匠型”技能名师,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带动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
(二)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依据企业岗位标准,立足学生可持续发展,以技能提升为核心强化理实一体化教学,开发实践能力评价标准。以竞赛为抓手构建科学的技能训练体系,建立常态化培养培训机制,推进1+X证书工作,以岗课赛证融合助力学生职业能力提升,提高学生参赛水平,助力学生职业个性化发展。
第五条 技术技能创新
(一)承担项目。组织承担政府部门、行(企)业及职业院校等的技术攻关、技艺革新、技能研修、教学改革等项目,解决产教融合育人和技术技能难题,积极参与国家、省市重点教科研项目。
(二)成果转化。总结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技能技艺方法,并在行业、企业中推广、传承。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标准规范研制和决策咨询报告等形式的科研成果及应用成果转化,使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每年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技术技能成果,助力产业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第六条 社会服务
(一)社会责任。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拓展工作室的服务功能,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利用专业优势开展面向本校师生和社会的专项服务,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为技术研发、科研创新、教学改革、技能竞赛等提供学习、培训、交流平台,不断提升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
(二)社会影响。通过工作室成员的共同努力,提升工作室的影响力以及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功能,促进工作室成员或学徒(学生)在市级、国家级、世界级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奖,取得重大技术技能成果、国家专利,在主流媒体报道或形成优秀典型工作案例进行推广,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工作室申报和立项程序
第七条 成员配置
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主要在校外技能大师(名师)的带领下开展工作。团队成员一般为5-8人,校内主持人1人,骨干教师不少于3人。若其他成员来自校外,其所在单位需与学校相关专业合作紧密、并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
第八条 成员选拔
(一)校外主持人
校外主持人是“中华技能大奖”、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教学项目专家等)等称号或证书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教育名家、专业名师)。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言行雅正;遵纪守法,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技能大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一般应具有经国家、省市批准的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技术能手、非遗传承人等称号;或在生产、服务一线,拥有高超的技术技艺、优异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本行业领域中具有突出贡献并取得一定成果或荣誉的技能领军人物。
2.原则上具有某一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证书,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领军人才或身怀绝活绝技。
3.能够利用绝技绝活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培养一定数量技艺高超的技能人才,发展、挖掘传统工艺并进行传承。
专业名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在同学科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相关称号。
2.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3.学术水平高,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教学项目或相应成果。
(二)校内主持人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作风正派,善于合作,执行力强;遵纪守法,历年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2.从事专业是工作室对应或涵盖的专业,且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生产创作、研发应用能力,能够承担主持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日常运作的职责任务。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般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三级技能证书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经历。
(2)获得过或指导学生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
(3)获得过或指导选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或政府部门不组织由相关行会、学会、协会等组织的在行业内普遍认可的、专业性强的大赛奖项。
(三)校内骨干教师
1.政治素质较高,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团队协作精神。
2.吃苦耐劳,积极肯干,专业对口且愿意承担工作室相关工作。
3.一般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三级技能证书,具有2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经历。
4.获得过或指导学生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
5.获得过或指导选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或政府部门不组织由相关行会、学会、协会等组织的在行业内普遍认可的、专业性强的大赛奖项。
第九条 立项
实行系部申请、专家评审、学院立项相结合的原则。填写《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系审核推荐,教务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校内外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后,确定大师(名师)工作室立项名单。
第四章 工作室管理
第十条 组织管理
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学院教务处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与运行,定期督促检查工作室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教务处负责协调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教学任务安排、学分互认、质量项目等工作;组织人事处负责明确校外技能大师(名师)的工作职责、任务目标,与技能大师(名师)签订聘任合约,进行任期考核等;科研处负责对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相关支持,并推动工作室参与省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和科技服务等相关活动。所在系负责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为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设置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支持主持人和成员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过程管理
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批准建立后,要制定建设方案,学院与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签订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建设成果。建立校内主持人和联系人制度,负责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日常运行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包括各项制度、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科研成果、专利、获奖证书、会议记录、活动记录以及影像资料等,每年年底做好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运行经费按照“培育经费+项目经费”的方式提供支持,一个建设周期内的培育建设经费不低于2万元。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师工作室,有经费支持的,分别按照1:1、1:2、1:3予以配套经费支持;没有经费支持的,分别按照1万、2万、3万元予以配套经费支持。
工作室承担学院质量提升重点项目,按《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重点项目质量提升建设实施方案》执行。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财务处负责对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和绩效进行评价,纪委对资金使用规范予以监督。
第五章 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每年1月底前向教务处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以两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考核和一个管理周期的终结性考核。年度过程性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终结性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项目;终结性考核合格的,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需重新签订责任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上级单位有新的法律法规或文件要求,以相关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1.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2.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与验收规范
3.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立项任务书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