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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版2025年4月)

发稿时间:2025-04-30 18:14 作者: 浏览次数: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和规范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泰财行[2024]3)、《关于明确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泰财行[2025] 2)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差旅费的范围和内容

本办法所指的差旅费是指学院工作人员临时到泰安市区(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汶河新区,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差旅费执行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

1.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泰安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不包括

旅游船)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车、网约车)

厅(局)级

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卧、软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卧、硬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3.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4.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5.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原则上乘坐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内部审批,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6.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7.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学院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8.全面实行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包干。到包干区域公务出差(济南市、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当天往返的,可以按差旅费规定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也可以包干城市间交通费。往返包干区域的城市间交通费包干定额如下:济南市49元、新泰市40元、肥城市16元、宁阳县30元、东平县44元。

实行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包干的公务出差,按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短途出差一次出行需要到达两个及以上目的地的,按距离最远目的地确定定额包干标准。

9.乘坐飞机的,可以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航空公司同一航班、同一时点最低价格的优惠机票,也可以选择购买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通过统一的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公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务之家”)线上购买机票的,经平台进行最低票价验证后报销;如通过其他网站(含手机APP)等其他方式购买最低价机票的,需凭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如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网上订票系统生成的电子发票等凭证)报销。

乘坐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使用公务之家线上预订的,凭平台自动获取的电子凭证报销;通过其他网站(含手机APP)等其他方式购买的,凭纸质报销凭证报销。

(二)住宿费

1.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2.工作人员赴省内各市和省外出差住宿费按照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

工作人员赴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泰安市住宿费限额标准的80%执行。

3.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4.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三)伙食补助费

1.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2.伙食补助费按市内出差和市外出差标准分别计算(市内、市外指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外,下同)。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市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3.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及相应凭证需求,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凡由接待单位免费安排就餐以及报销待费用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四)市内交通费

1.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2.市内交通费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泰安市内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泰安市外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

3.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到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出差,应当按每人每小时6.5元的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到市外出差,应当按每人每小时10元的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

三、报销管理

1.因公出差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公务出差前必须按规定填写《因公出差审批单》,报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学院内部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3.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因公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支付凭据等凭证。

4.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对未经批准出差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5.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到实行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包干区域内出差选择包干报销的,按照出行目的地城市间交通费包干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乘坐公务用车、租赁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仅采取以上方式到达目的地或者从目的地返回的,其单程的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公务用车、租赁车辆离开目的地后或到达目的地前的市内交通费予以报销。

6.本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7.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8.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因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确实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单位内部审批,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9.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10.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住宿费。

11.出差乘坐飞机的,出差目的地(或驻地)与机场属于同一地级市的,往返出差目的地(或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出差目的地(或驻地)与机场不属于同一地级市的,往返出差目的地(或驻地)和机场的城市间交通费可以凭据报销。

1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报销时需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及会议、培训通知等。

13.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进修,缴纳会议费、会务费、培训费、进修费等费用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定额包干的办法,只报销报到、离开两天的伙食补助费定额。

14.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进修,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定额包干的办法,只报销报到、离开两天的交通费定额。

四、监督管理

1.各系、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系、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学院纪委、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2.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系、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院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1.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经单位内部审批,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2.经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工作人员离开泰安市区参加集中办公,借用或被抽调到中央、省有关部门协助开展专项工作的,凭有关部门公函或经单位内部审批,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1)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在途期间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销。

2)工作期间出差,执行借用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费用由借用单位承担;借用单位承担有困难的,经书面请示并经单位内部审批后,可回本单位报销。

3)工作时间1个月以上,除首次和期满往返外,本人利用休息、休假时间往返工作驻地与家庭居住地的,可按省内每个月报销不超过4次,跨省的每个月报销不超过2次,在差旅费标准内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一往一返计1次。往返期间不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4)工作期间,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原则上由借用单位安排住宿和工作餐。借用单位不安排住宿的,经派出单位内部审批,可凭据报销住宿费。工作时间90天以下的,可结合实际选择入住宾馆或租房;工作时间90天以上(含90天)的,应选择租房。租房费用按照厉行节约要求和工作驻地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日均标准不高于差旅住宿费标准的45%,其他城市不高于差旅住宿费标准的30%。借用单位不安排工作餐的,经派出单位内部审批,可按以下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工作时间15天以内(含15天)的部分,按伙食补助费标准补助;15天以上、60天以下(含60天)的部分,按不高于伙食补助费标准的50%补助;60天以上、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部分,按不高于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补助;一年以上的部分不予补助。

3.本市城区办理公务,凭合法凭证可报销因公产生的公交车费和租用车费等。

4.经学院批准,学生外出参赛,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标间)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的50%执行。

5.到市外及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学(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当地规定,费用由当地所在单位承担,不得重复领取补助。

6.单位派工作人员到外地脱产学习的,派出单位可按规定报销学习报到和学习结束返回发生的差旅费各一次,脱产学习期间不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单位要求并经单位内部审批,在单位所在地与脱产学习所在地之间往返的,由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差旅费。

7.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8.公务出差期间,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接待单位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作为代收款项分别用于单位内部食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其他交通费等相关支出。

9 .接待单位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协助安排用餐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控制标准合理安排。

10.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1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1210日发布的《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山服院字【201856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5421  

附件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间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

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厅局

其他

人员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厅局

其他
人员

省内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480

380

烟台市

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570

450

青岛市

490

380

青岛市

7-9月

590

450

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

460

360





北京

全市

650

500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 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480

380





宁河区

350

320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

11-3月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580

580

雄安新区(不含雄县、安新县、容城县)

550

450





其他地区

450

310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480

350





临汾市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480

310





其他地区

400

240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460

350





其他地区

460

320

海拉尔市

满洲里

阿尔山市

7-9月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月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690

480

辽宁

沈阳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30





大连

全市

490

350

全市

7-9月

590

420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450

350

吉林市

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540

420

其他地区

400

300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间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

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厅局

其他

人员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厅局

其他
人员

黑龙江

哈尔滨市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540

420

其他地区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

大兴安岭地区

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540

360

上海

全市

600

500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490

380





其他地区

490

360





浙江

杭州市

500

400





其他地区

490

340





宁波

全市

450

350





安徽

全省

460

350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50





厦门

全市

500

400





江西

全省

470

350





河南

郑州市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洛阳市

4-5月

上旬

720

500

湖北

武汉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20





湖南

长沙市

450

350





其他地区

450

330





广东

广州市、 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550

450





其他地区

530

420





深圳

全市

550

450





广西

南宁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70

330

桂林市

北海市

1-2月7-9月

610

430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500

350

海口市

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650

450

琼海市

万宁市

陵水县

保亭县

11-3月

650

450

三亚市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720

480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48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间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

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厅局

其他

人员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厅局

其他
人员

四川

成都市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430

320





宜宾市

430

300





凉山州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430

310





其他地区

430

300





贵州

贵阳市

47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西藏

拉萨市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750

530

其他地区

400

300

其他

地区

6-9月

500

350

陕西

西安市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350

300





杨凌区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300

260





其他地区

300

230





甘肃

兰州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50

310





青海

西宁市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350

250

海北州
黄南州

5-9月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300

250

海东市
海南州

5-9月

450

375

海西州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450

300

宁夏

银川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30

330





新疆

乌鲁木齐市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480

340





克州

480

320





喀什地区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450

300





塔城地区

400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