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已经参加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单独招生。春季高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已经确定类别,单独招生须按相应类别报考。 2、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退役士兵类面向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技术技能类面向我省下岗职工和农民工。 第十四条 体检。考生在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学生因体检达不到教育部要求的不得报考。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sdfzxy.com), 网上缴纳考试费12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通过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系统专栏报名。 第十六条 信息确认。考生于4月21日到学院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签订承诺书,交验2019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二)考试科目 1、报考夏季高考普通类、运动专长类的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共计150 分钟。 2、报考春季高考普通类、运动专长类的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职业素养。共计150 分钟。 3、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50—60分钟,总分:100分 。 (三)考试地点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第十八条 命题评卷 (一)由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 (二)考试成绩确定。以考生考试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满分300分。 第十九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一)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学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学院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类别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取消调剂录取资格。 (三)相关类别生源不足的,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1.按照夏季高考、春季高考、校企合作类别招生专业等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对于资格线上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2. 考生总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录取时,夏季高考各类别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春季高考各类别按照语文、数学、职业素养成绩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录取,先报名者优先录取。 3、退役军人、技术技能类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及报考人数单独划线录取。 (五)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