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公物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直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财资[2022]19号)要求,制定《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公物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5年6月24日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公物仓管理办法
为落实厉行节约、勤俭办学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提高使用效益,结合学院实际,指定区域(闲置场地)作为学院公物仓。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物仓,是对各系各部门闲置、超标准配置及临时机构购置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调配、处置的资产管理平台。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公物仓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优化配置;
(二)盘活存量,调剂余缺;
(三)物尽其用,厉行节约;
(四)规范操作,公开透明。
公物仓资产坚持“科学配置、高效使用、规范处置、公开透明”,实行共享调剂。年度预算新增及临时机构资产配置,优先从公物仓调配,减少重复购置。
第二条 资产范围
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包括:
(一)长期闲置但仍具使用价值的资产;
(二)各系部临时配置、重复购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三)经使用单位、总务处、财务处、教务处等部门鉴定,无使用及维修价值的待报废资产;
(四)接受捐赠的资产;
(五)学院集中采购用于更新或应急配置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
(六)其他适宜纳入管理的资产。
第三条 资产存放
公物仓资产实行分散与集中存放:单批次数量多、体量大或搬运成本高的资产,采取分散存放,由原单位保管至处置;其余资产纳入公物仓集中存放。
第四条 总务处管理职责
总务处作为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资产入库登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一致;
(二)开展日常管理,及时更新资产信息,定期盘点梳理,清理长期无调剂需求或报废资产,并按规定处置;
(三)优先调配公物仓资产满足各系部需求,统一处置无使用价值资产,严禁各系部擅自处置。
第五条 系部职责
各系部作为协同管理单位,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公物仓管理制度,强化节约意识;
(二)审核本部门资产使用状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并妥善保管分散存放资产;
(三)协助开展资产调剂及变更工作。
第六条 资产借用
系部借用公物仓资产,需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公物仓资产调拨、借用申请表》,注明借用事由、期限等,经总务处审核后办理出库。借用单位须按期归还,如发生损毁、丢失,按出库时资产净值赔偿。
第七条 资产入库
系部申请资产入库,需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公物仓入库申请表》,并移交总务处。总务处组织技术鉴定,根据结果决定资产入库管理或待处置。
第八条 特殊借用管理
因大型活动或阶段性工作需配置资产,按借用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超期需作说明,借用期间资产账目不变。
第九条 责任追究
系部应主动将闲置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对未按规定执行,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依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十条 解释与实施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公物仓资产调拨、借用申请表
2.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公物仓资产入仓申请表
附件1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公物仓
资产调拨、借用申请表
调 拨 \ 借 用 申 请 | 申请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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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拨/借用 资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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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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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画“√”) | 调拨 |
| 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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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产预期归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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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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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拨或借用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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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总 务 处 审 核 | 资产类型(画“ √”) | 家具类 |
| 设备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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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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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务 处 分管负责人审核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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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公物仓入库申请表
入 库 申 请 表 | 申请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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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交回资产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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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交回资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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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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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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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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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总务处审核 | 资产类型(画“ √”) | 家具类 |
| 设备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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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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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纳入公物仓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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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分管负责人 审核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撰稿:李静 编辑:纪吕一 初审:崔晓明 复审:徐晶 终审:赵异民)